2008年10月15日11:28起源:新華網楊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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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昨日,原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在“落馬”28個月後站在瞭河北省衡水市中級國民法院第一審訊庭的原告席上。衡水市國民查察院指控,劉志華涉嫌納賄犯法,金額達600多萬元。
經最高國民法院指定管轄,10月14日上午8時,衡水市中級國民法院開庭審理瞭劉志華納賄一案。衡水市查察院指控,劉志華在擔負北京市當局秘書長、副市持久間,應用職務之便為別人謀取好處,先後討取、收受別人財物折合國民幣600餘萬元,此中濫用權柄為其情婦王建瑞承攬工程,謀取巨額不符合法令好處。
2006年6月9日,劉志華被“雙規”,6月11日,被免除副市長職務,12月中旬,劉志華被“雙開”。
另悉,本日,劉志華情婦王建瑞納賄案也將在衡水市中級國民院公然審理。王建瑞是北京某修建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攬得國傢網球中間、曲棍球場及射箭賽場等奧運工程。而劉志華曾任北京市2008工程扶植批示部總批示,擔任奧運場館及北京市奧運時代數百億美元的基本扶植項目。起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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