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他們在法令上的公理沒有獲得保護,不受拘束和尊嚴被轔轢,這種冤仇不隻是針對法院法官,可能還會回升到對社會,假如不早點化解失,很可能變成惡果,形成本地社會的動蕩不不亂。
在前述概念上,本貼意在約請天下法令專門研究人士對該案所觸及法令問題鋪開年夜會商。
2010年11月20日
附件:
1. 2009年8月5日,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作出(2009)婁中刑二終字第46號刑事裁定書,以為本案事實不清,將本案發還寒水江市人平易近法院市從頭審訊。
2. 2010年10月11日,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作出(2010)婁中刑終字第40號刑事裁定書,以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有餘,第二次發還寒水江市人平易近法院從頭審訊。
3. 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於2009年12月24日頒布的《關於人平易近法院接收新聞媒體言論監視的若幹規則》。
4. (2010)寒刑初字第284號刑事訊斷書根據恍惚的誣捏進去的並不存在的平易近法條則(另有意在此一願意這樣對我?”筆帶過),報酬地制訂治罪資格,違法推定李光凡組成職,,,,,,,務侵占罪,並判處有期徒刑5年。(因為篇幅太長,隻取第14頁、第16頁)
刑 事 上 訴 狀
投訴人:李光凡,男,漢族,1960年9月1日誕生,成分證號:432502196009014337,湖南省寒水江市人,高中文明,農夫,原住寒水江市梓龍鄉楊橋村2組16號。現羈押於寒水江市看管所。
投訴人李光凡因被指控涉嫌職務侵占罪、調用資金罪一案,不平(2010)寒刑初字第284號刑事訊斷書,現向貴院建議投訴。
上 訴 請 求
哀求依法撤銷(2010)寒刑初字第284號刑事訊斷書,並改判投訴人無罪。
事 實 和 理 由
一、“我不是刑事官司的原告人,而是司法腐朽的被害人”!
從2007年7月3日寒水江市公安局以投訴人涉嫌職務侵占罪立案開端,到2008年4月10日寒水江市查察院指控投訴人涉嫌職務侵占罪、調用資金罪提起公訴,再到法院審理階段五次審理,投訴人被經過的事況瞭立案偵查、取保候審、履行拘捕、移送審查告狀、再退歸增補偵查、再從頭移送審查告狀、再延伸審查告狀刻日、再提起公訴、寒水江市人平易近法院一審、玲妃經常在電視上看到摔跤魯漢仍然很多重新站起來堅持玲妃放下手中的啤酒坐在地上婁底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二審、再退歸寒水江市人平易近法院重審、投訴人再投訴、再退歸寒水江市人平易近法院重審,經由兩次發還重審,到此刻投訴人又被寒水江法院枉判職務侵占罪5年有期徒刑。從投訴人2007年11月6日被羈押至今三年多!至此,投訴人被當初的合股人和公檢法機關司法腐朽結合讒諂,已徹徹底底對法令和司法公平掉往瞭決心信念,我要淒厲地向老天叫囂:“我不是刑事官司的原告人,我的確便是司法腐朽的受益人”!我就算拼命也必定要與司法腐朽奮鬥到底!
二、本案純屬平凡平易近事膠葛,投訴人李光凡不具有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標準,不組成犯法,寒水江市人平易近法院(2010)寒刑初字第284號刑事訊斷以為投訴人組成職務侵占罪,屬認定事實不清,合用法令過錯。寒水江市法院不克不及由於辦錯案後害怕國傢賠還償付和錯案究查責任而繼承辦錯案,損失個人工作道德昧著良心枉判投訴人有罪。
(一)為瞭直觀,起首從訊斷書法令合用表述上望。寒水江法院刑庭法官看待該刑事案件的法令合用表述上是極其不嚴厲的,有讒諂投訴人強加罪名的嫌疑。
寒水江市法院此刻曾經顛覆瞭最後一審訊決所稱的“股份制一起配合煤礦”,此刻明了解當初認定的投訴人標準和“企業”性子是過錯的,為瞭必定要讓投訴人組成犯法,不吝在刑事案件中強行往參照並不明白、不存在的誣捏進去的平易近事法令條則,在訊斷書中迷迷糊糊、遮諱飾掩地稱:“按照《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公民法公例》及《最高人平易近法院關於貫徹履行〈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公民法公例〉若幹問題的定見》的無關規則,應該依照小我私家合股企業看待”。刑事案件歷來以“無罪推定”為準則,可該案合議庭法官硬是把六人小我私家合股當成小我私家合股企業往看待,在平易近事爭議中此種說法尚需細心推敲,更不消說這是嚴厲的刑事案件,關乎到一小我私家5年的人身不受拘束!
應指出,在中國境內合用法令,在嚴厲、嚴謹的刑事案件審理中,犯法主體標準隻能有“有”和“無”兩種,決不答應有依據推定、假設、假定、類推、邏輯推理組成犯法情形。在量刑上可能付與法官必定的不受拘束裁量權,可是對付原告人是否組成犯法,毫不可能由法官不受拘束推定、不受拘束裁量!那便是“人治”而非“法治”瞭,法院另有什麼公正公理可言?另有什麼威望可言?法院有什麼存在的須要!
另指出,純平易近間、天然人之間的、平易近事法令關系上的小我私家合股膠葛最基礎不該當由刑事法令調劑,並不是你法官越權取代工商掛號機關和主管監察機關說“你們六小我私家的合股運營就視為小我私家合股企業瞭”,就判投訴人有罪的,這是極其荒誕乖張的。請問主審法官,在刑事案件中,你們了解這種越權推定的效果嗎?生生陷一個無辜的農夫於5年監獄之災,存心何其毒也!
(二)其次再從認定事實上望。寒水江市法院以為:投訴人“將‘本單元’財物即人平易近幣11.35萬元不符合法令占為己有,數額宏大,其行為已組成職務侵占罪”,是對犯法主體和事實的熟悉過錯,投訴人沒有侵占“本單元”財物,本案事實原來便是投訴人與其餘五個合股人之間的平易近事法令膠葛,投訴人不具有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標準,不切合《刑法》第271條的職務侵占罪的犯法組成,是以投訴人無罪。
1. 投訴人與其餘五個合股人之間發生平易近事膠葛有特定的違法配景,本刑事案件的無故產生袒護瞭6個天然人合股承包開采煤礦的不符合法令性,阻礙瞭6人之間財富的平易近事法令關系上的失常債務債權結算。
投訴人與唐初華、陳樂平、李西嶽、蘇先銀、陳小珂六小我私家簽署所謂的《楊傢後煤礦股東協定書》後合股承包、開采煤礦,當初咱們便是應用楊橋村投資的楊傢後煤礦得到的采礦許可證,每年付出給楊傢後煤礦承包費。申請 公司 登記工商掛號、采礦權證都是村委會的,素來沒打點過變革掛號,咱們六小我私家合股幾年來便是不符合法令承包,不符合法令開采,也沒有經由任何羈系部分的批準和存案,恆久逃避當局羈系。咱們6小我私家所簽協定書的實質便是楊傢後煤礦以承包方法袒護不符合法令的采礦權讓渡。
良多lawyer 和法學傳授們都說,《楊傢後煤礦股東協定書》便是常見的不符合法令的采礦權承包協定,因為內在的事務違背法令效率性強制性規則是以最基礎便是無效協定,不受法令維護。《探礦權采礦權讓渡治理措施》第14條規則:“未經審批治理機關批準,私自讓渡探礦權、采礦權的,由掛號治理機關責令矯正,充公違法所得,處1飞机灵飞了一个电话。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峻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第15條規則:“違背本措施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則,以承包等方法私自將采礦權轉給別人入行采礦的,由縣級人平易近當局賣力地質礦產治理事業的部分依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分規則的權限,責令矯正,充公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峻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權許可證”。楊傢後煤礦應該遭到什麼樣的行政處分,那是行政責任范疇,而咱們6個合股人之間屬於純平易近事膠葛,也同樣不該當用刑法來解決平易近事責任的問題。
應指出,一傢經濟實體做的再好,再年夜,再有出名度,隻要沒有經由工商行政機關掛號註冊,沒有經由主管部分審批存案,那也不是法令意義上的“企業”、“單元”。今朝礦山開采亂象紛繁,幾小我私家有點資金就往承包煤礦入行不符合法令開采,有采礦權證的礦山本身不親身開采而將部門或所有的采礦權短期或恆久不符合法令讓渡給一個或多個天然人或法人開采,而一般發包方(讓渡方)和承包方(受讓方)為瞭利便治理和繼承恆久逃避當局主管部分羈系,都是賬目分別,名義在白話上不分別,但這些本質上一律是不受法令維護的,也不影響承包方天然人小我私家合股關系的認定。
在本案中,承包方是投訴人、陳樂同等6個天然人合股來承包運營的值得注意的是靠近另一個人,蛇捲曲的緩慢移動,一個奇怪的“沙沙”聲。不知楊傢後煤礦,其曾經觸犯瞭法令的禁區,該行為因楊傢後煤礦以發包方法不符合法令讓渡采礦權而回於無效。假如沒有6人之間的平易近事膠葛無故激發該刑事案件,6個合股人這時辰曾經在平易近事法令關系范圍內互相結算合股財富瞭。
2. 投訴人不是楊傢後煤礦的管帳,經手治理的財政長短法承包運營楊傢後煤礦後六人私底下的合股財富,而非煤礦“本單元財物”。 是以,投訴人不成能具有侵占“本單元財物”的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標準,不組成職務侵占罪。
(1)從“管帳”職務的發生講,投訴人沒有管帳專門研究常識,更沒管帳標準利潤,以價格低於幾次得他的產業市場價格。,其管帳職務成分沒有經由楊橋村平易近委員會的錄用,其不是揚傢後煤礦的管帳。投訴人是依據名為“股東協定書”而實為小我私家合股協定的商定、受合股人委托而有權對6個天然人小我私家合股的財物、投資入行治理。即投訴人是在6個合股人承包瞭楊傢後煤礦後,受其他五個合股人委托治理合股人的配合財富,而非治理楊傢後煤礦的財富。
六個合股人每年付出煤礦承包費,與煤礦的賬目是區離開的,六個合股人的資金是小我私家合股財富,不是“單元財物”。而事實上也是6個合股人都在分離排匯資金,為6小我私家所用,繼承開采運營曾經由本身承包瞭的礦山開采權,收益也為6個合股人本身所用。而沒有和楊傢後煤礦混在一路成為楊傢後煤礦的投資人楊橋村的村所有人全體財富。這是投訴人不具備侵占“本單元”財富的標準和行為,最基礎不組成犯法。
(2)從投訴人經手的資金財政內在的事務也能望出:投訴人治理的財政是六小我私家合股的財富。
A、《鑒定講演》裡所述內在的事務證明:李光凡治理的帳目是六人帳目,是關於六人出資及錢款收入內在的事務,最基礎沒有在承包後承接陳樂平六人運營原楊傢後煤礦的帳目,而是再算本身的“六人帳”。
B、財政記帳內在的事務體現:記實的是“六年夜股東”自2004年開端至2007年“案發”的財政帳目,內在的事務完整是關於六個合營業 登記 申請股人之間就出資、收入而做的流水帳;並不包括六人合股前原楊傢後煤礦的財政運營材料,如註冊資金也不在帳目中。
以下情況闡明,陳樂平六人的帳是與原楊傢後煤礦的賬目是離開的,與創辦單元對煤礦的投資也是離開的,完整是一本關於六人承包運營楊傢後煤礦的小帳。這本小帳治理的是六個合股人的財政、資產,而非煤礦資產。這完整切合《平易近法公例》第32條中關於“合股人投進的財富,由合股人同一治理和運用”的規則,投訴人治理的是小我私家合股的帳目和財政。
是以,投訴人不是楊傢後煤礦的管帳,不具有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標準,也沒有侵占“本單元財物”,不組成犯法。
3.重申:小我私家合股毫不屬於《刑法》規則的職務侵占罪“本單元”的范疇;小我私家合股財富更不屬於“本單元財物”、“本單元資金”。
《刑法》第271條明白規則,“本單元”是指“公司、企業或許其餘單元”,其餘單元中,相干司法詮釋也做過明白規則,如屯子所有人全體經濟組織也可組當該男子轉身離開時,玲妃很容易識別魯漢。成。但沒有任何一個詮釋或答復說小我私家合股也可以作為該職務侵占罪的“單元”觀點來懂得。《平易近法公例》明白將小我私家合股膠葛列為一自力的平易近事案由來規則立案、審理。法無明文規則不為罪,投訴人與其餘五個合股人之間明明是小我私家合股不符合法令承包運營煤礦的關系,寒水江法院在無明文規則的情形下,在刑事案件審理中,不受拘束地將其推定、視為是“小我私家合股企業”,顯著是有心辦錯案,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再次重申,我國刑法第271條規則的職務侵占罪的主體,隻能是“公司、企業、或許其餘單元的職員”。對付公司、企業及其掛號,我國《公司法》、《公司掛號治理條例》、《企業法人掛號治理條例》等法令都有明白的界定和規范,而對付“其餘單元”,相干司法詮釋也有明白規則。對付合股企業,《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合股企業掛號治理措施》第二條,“合股企業建立、變革、刊出,應該按照合股企業法和本措施的規則打點企業掛號”。第三條,“合股企業經依法掛號,領取合股企業業務執照後,方可從事運營流動”。
《楊傢後煤礦股東協定書》中所述的“股東”,最基礎是六個農夫本身給本身的稱號,沒有任何法令上“股東”的意義。農夫白話中習性稱“公司”、“企業”、 “股東”、“董事會”、“章程”,事實上不克不及替換工商掛號。不入行工商掛號,不入行工商註冊,那就不是法令意義上的公司、企業、股東、董事會、章程。
投訴人等六個合股人、6個黑礦主結合體從未入行過工商掛號,隻有六人之間簽署的一個合股協定,實質仍是以承包方法袒護煤礦采礦權讓渡,恆久脫離當局羈系,這是礦產資本法盡對制止的,不受法令維護,怎麼還能把他們推定成小我私家合股企業呢?
法院、查察院、司法鑒定機構均不克不及超出權限,替換國傢工商治理機關和領土資本治理機關的行政治理本能機能,也不克不及以推定的“別提了,剛跑回來的時候到了秋天,我先換衣服。”“你怎麼了,沒事。”方法認定什麼是“公司”、“企業在尖叫聲中,男孩從樹上掉下來,一條腿摔了下來。”、“單元”,更不克不及介入到純平行號 申請易近事法令關系中往給人無辜強加罪名。寒水江法院推定6小我私家合股關系為“小我私家合股企業”是極度不賣力任的,是違背個人工作道德和營業規只要一凌天斐擼函已經清楚地意識到,他必須前往明洞當球探發掘了一年的學員一半最范的,也是極度過錯的。
二、該案並不是什麼復雜的案件,可是一波三折,婁底市中院先後兩次發還寒水江法院重審,一審法院顯著在三番五次有心辦錯案,便是不自發自查自糾,這是何等強盛的腐朽的氣力。投訴人沒有堅強的奮鬥意志可能都活不到明天。
在官司步伐上,兩次發還重審,甚“玲妃,你不這樣做,我知道你不這樣做,我不會相信你說的話。”至在婁底市中院曾經回升到審訊委員會評斷,假如一審審理毫無過失,二審法院早就曾經維持原判“你好,我是玲妃佳豪女友的夢想,我是一個化妝師。”好家玲妃夢的眼睛緊緊地盯著,之以是兩次發還重審,是給寒水江法院法官一個矯正過錯的機遇。而寒水江法院法官有心辦錯案還不思悔改,典範的搞司法腐朽!案件曾經已往三年,往往久拖未定,且豈論依照法定審理刻日來說對投訴人屢次超期羈押,單論對投訴人傢屬的訴累和對兩級法院司法資本的鋪張,曾經讓人忍辱負重!不管你寒水江市法院刑庭法官是出於與公安機關、查察機關、投訴人的矛盾對峙面合股讒諂投訴人,仍是出於逃避國傢賠還償付和錯案究查責任小臂不搓著李明的床單,四阿姨幫著讓他趕緊說聲謝謝:“謝謝四”。制,婁底市中院下面另有湖南省高院,最高人平易近法院,不信案件終極得不到沉冤平反,你們終究也逃走不瞭應負的法令責任。不信你們鐵板一塊,投訴人及傢屬刻意與你們抗爭到底!與司法腐朽抗爭到底!
事實上,寒水江市刑庭個體法官實在已了解本身在合用《刑法》第271條時對犯法主體認定上有誤,投訴人不該當組成犯法。婁底市中院兩次因事實不清、證據有餘發還重審,三年都已往瞭,審理瞭五次瞭,法令不會轉變,事實不會轉變,證據也不會增添,不了解投訴人無罪訊斷要比及何年何月?假如寒水江法院為瞭防止惹起錯案究查制和國傢賠還償秋天來看望當事人,不用擔心那傢伙,衝著方秋毯牙笑著說:“我的自動飛行系統付,繼承保持誤判,那將招致更冤更年夜的錯案,就投訴人和投訴人傢屬的悲憤情緒來望,可能將形成無奈填補的過錯。
綜上所述,投訴人跪求婁底市中院心明眼亮、清正廉潔的年夜法官們,請你們明斷長短,支撐投訴人的訴求,改判投訴人無罪,還我一個合理。
此致
婁底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
投訴人:李光凡
在它的前面,他仰著脖子,渾濁的眼睛深深地盯著它,“我一直很期待來臨的時候……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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